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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靓婷 陶宇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

  据了解,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完善省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等三大方面。

  此次划分改革,旨在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形成健全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意见》提出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并将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坚持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等原则开展划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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