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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环保税
征管工作已基本就绪
  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吴芳玲)29日上午,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视频会议在省地税局召开,会议对2018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开征在我省顺利实施进行动员部署。省财政厅、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全省各市县设分会场。

  根据相关方案,我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税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税种,开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正向减排激励和动态税额调节两个机制,鼓励清洁生产、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加强排污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为做好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地税系统积极与财政、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环保税开征,目前海南环保税征管工作已基本就绪。

  会议要求,全省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按照春节前、3月份申报前、4月份申报前3个阶段做好征管系统联通、宣传辅导等重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环保部门协作,凝聚合力,确保环保税征收管理有序推进,为建设美好新海南交上一份满意的绿色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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