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家行社”)与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三家行社将对公告债权清单(见附件)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了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家行社与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公告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各方,上述相关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让的事实,并进行催收。
现依法公告通知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公告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向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0一八年一月五日
三家行社联系人:王泽辉 13976161156
债权受让方嘉兴湖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郑心学 13907555582
附件:公告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17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