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法》内容,举报范围包括:在琼中县域内依法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指出,经环保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之日起,由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奖励审核、审批,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需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奖金申领手续。
据了解,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途径包括来电、来信或来访等方式,举报电话为:0898—86220763;环保举报热线:12369;传真:0898—86220731;来信来访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