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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毒从口入”
澄迈重点打击河豚鱼非法加工经营行为
  本报金江2月1日电 (记者陈卓斌)近日,澄迈县食药监局开展了打击销售河豚鱼专项行动。经检查,未发现有经营者存在销售和非法加工河豚鱼的行为。

  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对辖区内13个农贸市场、2家水产经营单位、73家餐饮服务单位、6家渔业捕捞户和55家水产品小摊贩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加强对渔业捕捞户的监管,从源头上堵截河豚鱼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检查,严禁销售河豚鱼;加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对水产品及海干产品的采购,严禁以河豚鱼为原料加工食品。

  记者了解到,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可发现。河豚鱼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员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小时至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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