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
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
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要确保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2
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全面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通过消化累计结余、采取临时补贴、动态调整费率等分类措施,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至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
3
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
4
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制图/孙发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