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四、五期项目征地范围的批复》(琼中府函〔2018〕42号)文件,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第四、第五期将征收位于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后面石头堀村的向阳岭的土地,用地面积625.2915亩。经调查,在用地范围内发现许多坟墓,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坟墓搬迁事宜公告如下: 请涉及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之前与湾岭镇国土所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尽快择日迁移。逾期不联系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湾岭镇国土所;联系电话:86305649 13876513450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