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成功受让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请相应借款人及担保人即还清款项及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化州市深东宝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