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金方、赵建斌、王田与被执行人海南天景农庄有限公司、海南仙湖农庄有限公司、海南青源庄园有限公司、海南珍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龙康农业有限公司、海南南景农业有限公司、海南锦泰实业有限公司、李胜南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以下财产:一、被执行人海南天景农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335.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51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二、被执行人海南仙湖农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46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50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三、被执行人海南青源庄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1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49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四、被执行人海南珍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0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52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五、被执行人海南龙康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28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54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六、被执行人海南南景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344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53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七、被执行人海南锦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榆西线东侧罗带村,土地面积为345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罗带)字第0062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将对上述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对本院将要评估、拍卖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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