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将罪犯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