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思弘佩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GFAX24,法定代表人:叶保均):
因在税务登记经营地址未找到你公司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8〕4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8〕37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潘科、褚利川等人,自2018年3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4月21日
联系人:潘科、褚利川;联系电话:0898-66791907;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