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同胞。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物品,满足同一境外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退税物品且该退税商品尚未启用或消费,即可从正式对外开放并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离境时(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办理退还增值税,退税率为11%,其中包含由退税代理机构收取的2%的退税手续费,境外旅客实际得到9%的增值税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