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迪彩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7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被执行人海南海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海南海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的三层共挤吹膜两色连体印刷机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