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利运销有限公司、海南首利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首利运销有限公司、海南首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