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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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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应还路于民
  城市市政道路应保证其公共性、开放性,无偿供行人和车辆通行使用。然而,三亚市卓达小区开发商却违法在5条市政道路上设置围栏。为此,交警部门对其下达了“关于私自占用城市规划道路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内将私设的围栏、闸门拆除。如今,3日期限已过,小区开发商却仍未整改。(6月12日《南国都市报》)

  三亚卓达小区开发商私设围栏、闸门,将市政道路霸占为小区内部道路,不仅违背了市政道路规划的初衷,侵占了公共资源;也影响到周边群众的出行,造成周边道路拥堵,从而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通畅。于法、于理、于情,该小区都应将市政道路归还给公众。如果该小区继续对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置若罔闻,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违。

  须知,该市政道路虽是在开发商拿地之后进行详细规划的,但相关部门在开发商后期报建过程中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开发商也是按照规划有市政道路的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的,因而开发商并不能以拿地在前、规划在后作为其洗脱“罪名”的“免罪金牌”;同时,开发商在明知该道路为市政道路后,仍误导、欺骗业主该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涉嫌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非在事情曝光后,拿业主说事,以业主利益之名“绑架”公众利益,从而与相关部门“讨价还价”。

  公共资源不能让小区独占,小区应归还市政道路这一点已无需商榷。推进居住小区将封闭市政道路对外开放,不仅有利于打通小区围挡的“断头路”,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的使用需要;也有利完善周边道路微循环系统,从而降低主、次干道的交通压力,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因而,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为公众收回市政道路的路权,还公众以畅通的道路。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小区内市政道路对外开放,会增加小区物业管理的难度,并对小区业主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在开放小区市政道路时,相关部门应和开发商、业主做好协商、对接,积极借鉴开放型街区的经验做法,做好道路绿化、降尘、降噪等措施,并强化小区治安管理,做好小区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业主的正当权益,将市政道路开放对业主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实现多方共赢。(方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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