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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接受程怀宾先生(身份证号:520103196109270439)委托,指派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滕锋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201199610672132)办理与北京天安律师事务所许德珩律师(身份证号:231005197407050016)解除授权委托有关事项。现本律师郑重通知许德珩律师,程怀宾先生2015年2月6日向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015)琼海证字第463号,自即日起,程怀宾先生解除对你的所有授权,许德珩无权再代理程怀宾先生行使(2015)琼海证字第463号授权委托书中的所有事项。 特此通知 解除人:程怀宾 通知人: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滕锋 联系电话:13985112171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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