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意见》还明确,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东鼓励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根据《意见》,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