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岑运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5)秀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并评估了被执行人岑运雄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3号金楚小区2幢502和504房(房产证号分别为HK123944和HK124285)评估总价为1970499元。现本院拟拍卖上述贰套房屋,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