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分别为31.97平方米、38.07平方米、50.47平方米、33.04平方米、30.07平方米、41.24平方米、31.97平方米、38.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给吉兴雅苑314房业主周德全、303房业主王建发、322房业主郑秀兰、309房业主王和岛、319房业主黄真、220房业主蔡行雄、515房业主邓善春、符燕南、503房业主邹任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为的294.9平方米(上述8户业主合计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电话:6851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