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及诉讼情况
我司于2014年9月23日以4600万元收购海南天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高颐和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1600万元及广州市番禺大石富丽家私广场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高颐和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3000万元并实施债务重组,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到2017年9月23日。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司先后对上述债权进行了第一次期限重组及第二次期限重组,债权的最终到期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截至2018年7月4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17,931.67元。
截至目前,我司未对上述债权剩余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债权进行诉讼。
二、担保情况
(一)抵押情况
上述债权的抵押物位于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和江北东路交汇处的文澜江畔的“信基·颐和湾”未售房产及商铺,目前抵押权登记有效,且覆盖存量债权的存续期,我司为该抵押物的唯一抵押权人。
目前,剩余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2928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249.37平方米。2018年6月该抵押物的最新评估价值为38622.52万元。
(二)保证人情况
上述债权的保证人为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法人:信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自然人:罗罡、黄惠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主债权诉讼时效
上述债权,截至2018年6月21日均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利息,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处置方式: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3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赵女士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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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