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海南省临高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40,217,931.67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临高颐和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颐和湾公司”)1笔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7月4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40,217,931.67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217,931.67元,2018年7月4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及诉讼情况
我司于2014年9月23日以4600万元收购海南天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高颐和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1600万元及广州市番禺大石富丽家私广场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高颐和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3000万元并实施债务重组,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到2017年9月23日。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司先后对上述债权进行了第一次期限重组及第二次期限重组,债权的最终到期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截至2018年7月4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17,931.67元。
截至目前,我司未对上述债权剩余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债权进行诉讼。
二、担保情况
(一)抵押情况
上述债权的抵押物位于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和江北东路交汇处的文澜江畔的“信基·颐和湾”未售房产及商铺,目前抵押权登记有效,且覆盖存量债权的存续期,我司为该抵押物的唯一抵押权人。
目前,剩余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2928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249.37平方米。2018年6月该抵押物的最新评估价值为38622.52万元。
(二)保证人情况
上述债权的保证人为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法人:信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自然人:罗罡、黄惠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主债权诉讼时效
上述债权,截至2018年6月21日均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利息,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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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