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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招录取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
省考试局成立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本报海口7月10日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高春燕 实习生叶润田)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A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高校联合办学专业)实行先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先填报志愿后根据生源情况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

  记者还了解到,录取期间,省考试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录取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成员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内成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者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办人员直接负责,小组长负领导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视其错误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个别谈话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负领导责任者,由录取领导小组的领导对其个别批评教育,严重失职的要停止岗位工作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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