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2.22万元及美元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此前,云南省纪委曾就王天朝案通报,提及王天朝受贿100套住房、100个车位,“双百院长”之称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