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本次粮食库存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全面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自查、普查、抽查责任,对清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