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请人符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于2014年签订协议,约定黄某将其在村民小组划分的土地上建造的一层楼房转让给符某,转让价款为38万元,符某已付18.05万元,余款待黄某交付房屋后付清。然而,黄某收款后未交付房屋,符某便起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移交房屋。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转让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协议无效,判决黄某10日内返还符某已付购房款18.05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义务,符某遂向文昌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2015年9月9日,黄某支付2.9万元后,与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黄某分3年返还剩余购房款,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则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两年过去,黄某分文未付,符某向文昌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法院依法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其名下存款、房产、车辆、土地等财产。经多次通知,黄某拒绝报告财产也拒不到庭接受询问,四处躲藏,不肯现身。
今年6月27日傍晚,申请人符某向案件承办法官张磊提供黄某回家线索,张法官立即向院长汇报情况,并报请采取拘留措施,避免黄某为逃避责任再次隐匿。文昌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戈当即批准拘留,并与执行干警商议确定了抓捕拘留方案。
当晚9时许,法院干警赶到黄某家中,正在家中上网的黄某十分震惊。张法官说明来由后对黄某进行一番思想教育,黄某仍一再以“我没有钱,没钱还,没钱给”为由推脱。随即,法官宣布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看到法院即将动真格,黄某急忙表示请求法院给予其时间筹钱,保证还钱。在场的还有黄某的母亲符某青,她表示愿意马上将自己2万元存款取出替儿子还钱,并以自己的财产为儿子的剩余债务提供担保,但求法院不要拘留黄某。在征求申请人符某的意见后,法院主持相关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2万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