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含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含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