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承包经营我司飞巴橡胶农场,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按合同条款支付承包金,已经违反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飞巴橡胶农场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虽经我司同意分期缓交承包金,但是贵单位仍然拒不履行交承包金的义务。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飞巴橡胶农场承包合同》第五条以及《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解除与贵单位于2017年2月13日签订的《飞巴橡胶农场承包合同》。望贵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处理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贵单位自误。
此致
通知人:儋州市粮油总公司
201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