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永万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杨、余权昌、刘晓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琼0105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被执行人刘杨、余权昌、刘晓华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大英街6-1号正庄大厦2层(证号: HK349386)、3层(证号: HK349387)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