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