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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机动车执行排放标准的通告
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
明年7月1日起禁止注册登记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文漪 实习生叶映彤)12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实施标准,二是车辆范围,三是实施时间,四是达到“国六标准”的轻型汽车网上查询信息。此次实施“国六标准”的适用车型为轻型汽车,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类、M2类、N1类车辆。

  按照要求,各级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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