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被告人羊某传纠集被告人羊某君、曾某祥等人,先后在儋州市东成镇毁坏小卖部、打砸小轿车、实施电信诈骗等,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形成以羊某传为首,羊某君、曾某祥、梁某家等为成员的犯罪团伙。经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羊某传团伙为恶势力团伙。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羊某传等10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件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儋州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鹏程说,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儋州市法院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从严从重审结涉恶案件6件24人,有力打击震慑了恶势力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