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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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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李景欣交还我司资金的通知
  李景欣女士:

  2007年10月14日,你受我公司委托处理我公司在青海洋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股分红事宜。自受委托后至今,你一直未将受托事项处理情况回复我公司。根据青海洋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你已于2007年10月18日从该公司领取了退股分红的股金人民币200万元及红利20万元,合计220万元整。现我公司郑重通知你:请你务必在2019年4月12日前将人民币220万元本金及该款期间的利息人民币197.8598万元(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07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417.8598万元交还我公司。请将款项付至:户名:海南忠圣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华宝支行;账号:265005746509。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海南忠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注:李景欣,江苏南京人,身份证号码320106XXXXXX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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