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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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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限期办理“亿嘉广场”项目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的公告
  海南凯嘉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文城镇文中路地段,土地证号为文国用(2005)第W0103189号,面积3639.97平方米(折合5.46亩)的“亿嘉广场”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5,该项目已建成。2018年3月28日,原市规划委出具《关于征询“亿嘉广场”文国用(2005)第W0103189号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文规函﹝2018﹞363号)核定该项目用地批准容积率为5.57,涉及增加容积率4.07。我局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9月14日向你公司下达《关于限期办理“亿嘉广场”项目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的通知》(文土资函〔2018〕481号、文土资函〔2018〕1417号),要求你公司尽快到我局办理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但至目前止,你公司尚未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及《文昌市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文府﹝2015﹞180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限期你公司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亿嘉广场”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有关手续,逾期,我局将选择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并委托其对该宗用地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事项进行评估,且按规定程序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应补缴地价款,你公司应按市政府批准的价格及时缴交地价款,否则,我局将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予以追缴。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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