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尚银 :(身份证号: 320105196505080210)
事由:你租赁经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胜景东路5号,海口市白沙门温泉度假村小区一期的三栋住宅楼首层房屋,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
通知内容:请于2019年4月1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到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4月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