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海南省儋州市兰洋路东侧34号街区“金岭花苑住宅小区”购买商品房屋的河北省唐山市及其周边的所有购房者,从公告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额收据及转款或汇款等凭证,以便我公司核实。
二、公告期内不予提供或拒不提供者,我公司视为未予购买,同时不予认可买卖关系,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若提供手续不全,我公司均不认可购买事实,购房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纠纷处理。
四、上述所涉第二条、第三条的河北省唐山市及其周边在该小区的购房者,既不交涉,也不协商,公告期满后,我公司将收回所购房屋另行处分,若有异议,可向争议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但不影响收回涉案房屋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南鑫宝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唐山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路宝全大厦9层
联系人:董彦斌 15930451000 李亚南 18831550168
海南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兰洋路东侧34号街区金岭花苑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广彬 17776850397 13733338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