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贴发放时间自申请人获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的当月份起计算。
其中,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申请人家庭月可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大于申请人家庭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额的,按其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核发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办法》公布施行后,申请人家庭已按本市规定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可按原标准核发补贴;过渡期届满,经复核其仍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