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两起案例分别是:文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有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黄有宝担任市教育局分管德育、校园欺凌防范、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副局长期间,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导致2018年市中小学发生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2019年5月,黄有宝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文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林先群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林先群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单位出差管理混乱,对干部差旅报销疏于管理,导致单位多名干部虚报差旅费共计12.82万元,其中林先群虚报差旅费、超标报销车辆燃油费共3.66万元。2019年4月,林先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