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支持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避免投机炒房。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及“十二个重点产业”来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