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取得位于海口市海秀路8号乐普生大厦地下负一层和地上第九层房产,我公司早已通知贵公司接管上述不动产并结清我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该不动产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公摊水电等费用,但贵司却置之不理。就上述事宜我公司向贵公司邮寄通知也被退回,现特以公告方式通知贵公司:请务必于2019年7月5日前派人前来接管上述负一层和地上第九层一直闲置的房产(976.93平方米)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结清拖欠我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等费用,逾期视同贵司已接管,后果自负,同时我公司保留继续追索拖欠费用的权利。特此公告。
海南佳心百货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