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配置申请符合审核条件、告知承诺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发放《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单位18个月内完成配置相应大型医用设备。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告知承诺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法》提出鼓励吸纳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积极在“治未病”服务规范、人员准入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未病”及养生保健服务需求。
《办法》还提出进一步优化医师执业注册准入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准入服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准入服务等。如全面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将医师执业注册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当场办结。
《办法》还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实现29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