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省非法小盐场(田)由于历史原因依然存在,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生产水平和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重点分布在儋州、东方、临高、文昌等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我省要求按照“属地政府主导实施,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工作原则,积极做好非法小盐场(田)逐步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属地非法小盐场(田)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结合实际策划实施好清理整治工作。针对规模较大、盐产品质量较好的非法小盐场(田),可以采取合作、入股方式,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入合法生产;针对其他非法小盐场(田),可以通过引导转产达到逐步清理整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