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海南分行2019HN00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