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黄平与债权受让方于惠丁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将其享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海南永万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依法转让给于惠丁,另30%的股权归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黄平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于惠丁、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通知
君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