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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细则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本报海口10月23日讯 (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吉秋平 吴志鹏)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我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文件规定,今后凡举报我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举报人可用实名和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来访、信函和网络等渠道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自去年成立后,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并于今年初下发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海南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欺诈骗保重点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自去年底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共来函移交3宗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线索,目前3宗案件已由我省查办完毕,查办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我省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已对147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审核扣款825.43万元,同时追回医保基金94.84万元、罚款41.46万元、缴入基金专户违约金96.55万元,并通过检查,暂停12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取消3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人手紧缺,尤其是医疗、药学、审计和信息等方面的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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