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期间,我大队民警依法查扣的一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以及已处理的交通事故所扣留达到报废的车辆予以报废公告,请被查扣的车辆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并将报废处置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详情请查询:(微博、今日头条)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查扣报废车辆登记清单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