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庞恒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100MA5RGG6858,法定代表人:史桂州):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10001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000054 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2019年5月27日起对你公司自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林先生、葛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70306;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华信路5号税务大厦717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