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在我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已被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代履行予以拆除。请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澄迈县永发镇政府、海南龙马传媒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万宁(联合)开发公司、琼海南洋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权属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原件)到本机关认领被拆除的非公路标志牌。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按遗弃物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林志雄 联系电话:0898--68953809
特此公告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一大队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