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洪涛与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琼0105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街1号中弘·西岸首府地下车库S单元-1层255室、350室、333室。现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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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