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贫困对象发展产业奖励实施工作由各镇负责组织,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大产业扶持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做到扶真贫、真扶贫。通过开展奖励,调动贫困村、贫困对象的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奖励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奖励标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发展产业,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户4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每户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