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细则》规定,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抢夺案件、寻衅滋事案件、非法拘禁案件、诈骗类犯罪案件、伤害类犯罪案件、毒品类犯罪案件、行贿类犯罪案件、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案件、单处罚金的案件等12类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在速裁法庭审理。《细则》还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或建议启动速裁程序,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机关速裁部门有序流转。
万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速裁法庭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公检法司四部门配合机制,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